北京 | 地区 | 社保补缴 | 公积金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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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北京 | 养老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医疗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工伤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 | 补缴时长不限 |
大连 | 成都 | 养老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医疗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工伤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超过一年的汇缴额 |
福州 | 大连 | 养老首次参保:≤3个月;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广州 | 福州 | 养老不可以;医疗新增申报时可补中断期间月份;工伤不可以;生育与医疗险同步补缴;失业不可以;补缴利息/滞纳金有,欠缴费用*0.05%/天。; | 补缴时长不早于社保参保时间 |
贵阳 | 广州 | 养老不早于单位社保开户时间;医疗不早于单位社保开户时间;工伤不早于单位社保开户时间;生育不早于单位社保开户时间;失业不早于单位社保开户时间;补缴利息/滞纳金有,欠缴费用*0.05%/天;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哈尔滨 | 贵阳 | 养老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海口 | 哈尔滨 | 养老不早于用工备案开始日期,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不早于用工备案开始日期;工伤不可以;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不可以;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不早于社保参保时间 |
杭州 | 海口 | 养老<12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12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工伤<12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生育<12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失业<12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补缴利息/滞纳金有,滞纳金: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政策:遵从“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不得随意补缴 |
合肥 | 杭州 | 养老≤12个月,每年5月起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12个月,每年5月起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工伤不可以;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2个月,每年5月起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12个月 |
呼和浩特 | 合肥 | 养老≤6个月;医疗≤6个月;工伤≤6个月;生育≤6个月;失业≤6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补缴>2个月,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昆明 | 呼和浩特 | 养老不可以;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不可以;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兰州 | 昆明 | 养老等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不可以;工伤等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跨年补缴(仲裁、稽查整改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1、员工公积金起缴时间不能早于员工合同起始日期; |
南昌 | 兰州 | 养老≤11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不可以;工伤≤11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1个月(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南京 | 南昌 | 养老≤2个月;医疗1个月(强制补缴当月);工伤1个月;生育1个月(强制补缴当月);失业≤2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公积金补缴月份不可以超出社保补缴月份且参保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如果超出社保补缴月份,公积金不允许补缴) |
南宁 | 南京 | 养老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医疗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工伤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生育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失业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跨年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在劳动合同期内,且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青岛 | 南宁 | 养老≤5个月;医疗≤5个月;工伤≤5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5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厦门 | 青岛 | 养老≤35个月;医疗≤35个月;工伤≤35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35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上海 | 厦门 | 养老1个月;医疗1个月;工伤1个月;生育1个月;失业1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补缴≥1个月,0.05%/天。;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深圳 | 上海 |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沈阳 | 深圳 | 养老≤24个月;医疗≤24个月;工伤≤24个月;生育≤24个月;失业≤24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滞纳金:欠缴费用*0.05%*欠缴天数; | 补缴时长不早于政策起始时间:2010年12月 |
石家庄 | 沈阳 | 养老≤2个月;医疗≤2个月;工伤≤2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2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含生育)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12个月 |
太原 | 石家庄 | 养老不能早于营业执照开立时间;医疗非首次参保医疗补缴可从员工断缴月开始补缴;工伤不可以;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跨年补缴产生利息、滞纳金,0.05%/天;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天津 | 太原 | 养老不早于员工首次参加工作日期;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不可以;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跨年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
潍坊 | 天津 | 养老不早于劳动合同备案开始日期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乌鲁木齐 | 潍坊 | 养老≤35个月;医疗≤35个月;工伤≤35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35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武汉 | 乌鲁木齐 | 养老≤11个月(不能操作仅补缴且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11个月(不能操作仅补缴且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利息=单位养老缴纳金额*8.31%/12*补缴月数+个人养老缴纳金额*8.31%*补缴月数 | 补缴时长≤12个月(不能跨公积金年度补缴:每年7月至次年6月) |
西安 | 武汉 | 养老≤12个月(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医疗≤3个月(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工伤≤12个月(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2个月(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具体算法 | 补缴时长不限 |
西宁 | 西安 | 养老≤11个月,即当前月份往前计算11个月;医疗不可以;工伤≤1,仅当账期增员可补缴当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仅当账期增员可补缴当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徐州 | 西宁 | 养老养老补缴<12个月,但不得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不能跨自然年度补缴);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不可以;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不限 |
烟台 | 徐州 | 养老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医疗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工伤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生育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失业不早于营业执照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跨年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在劳动合同期内,且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银川 | 烟台 | 养老1个月;医疗1个月;工伤1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不涉及; | 补缴时长不限 |
长春 | 银川 | 养老不早于劳动合同备案开始日期;医疗不早于劳动合同备案开始日期;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不早于劳动合同备案开始日期;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补缴>6个月,欠缴费用*0.05%/天。; | 补缴时长不限 |
长沙 | 长春 | 养老≤11个月;医疗不可以;工伤不可以;生育不可以;失业≤11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跨年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36个月 |
郑州 | 长沙 | 养老1个月;医疗1个月;工伤1个月;生育已合并至医疗保险;失业1个月;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险种补缴,欠缴费用*0.05%/天; | 补缴时长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重庆 | 郑州 | 养老≤12个月;医疗不可以;工伤1个月(强制补缴当月);生育不可以;失业≤12个月,与养老保险起缴月保持一致;补缴利息/滞纳金有,养老/失业补缴,社保自动计算。; | 补缴时长市公积金: |
重庆 | 重庆 | 养老<36个月 | 补缴时长不早于劳动合同开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