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浙江 |
城市 | 杭州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成功次日,且员工必须为杭州市区户籍或杭州市区工作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无需备案 |
备案资料 | 不涉及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日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原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证历本封面、初次病历: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工伤认定申请表 7、客户版情况说明:原件 8、 考勤表:复印件 9、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标明居住地、工作地与事故发生地)、居住证明原件 10、属暴力人身伤害的:有关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属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属死亡的:48小时内医院抢救记录证明、死亡证明,原件 【因工出差/外派】 13、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4、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伤残鉴定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鉴定资料 | 1、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一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有病情记载的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原件 4、工伤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6、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理赔资料: 1、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有效赔偿明细或赔偿调解书
备注: 所有工伤待遇(含工亡)且单位无垫付款项的都将直接打入员工社保卡账户;有垫付款项的,需提供垫付凭证(协议或发票、支票等证明材料),工伤办审核后打款到单位帐户。 |
工亡理赔资料 | 1、死亡证明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凭证:原件 2、死亡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员工银行卡:复印件 3、抚恤金申领表:原件 4、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 5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6、有病情记载的工伤治疗原始病历、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书 2、劳动能力鉴定表结论书:原件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有效赔偿明细或赔偿调解书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赔偿明细原件(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等)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1-4级工伤职工: 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浙江省上年度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浙江省上年度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浙江省上年度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3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5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7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4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2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的,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3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5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0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7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4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2个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的,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长期外派人员工伤前已办理异地就医。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差旅费、住宿费票据原件等材料。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单位派工单等材料。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