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广西

城市

南宁

工伤享受条件

参保成功次日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无需备案

备案资料

不涉及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天内(非延期的)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3、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如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核原件收备查材料);
5、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诊疗材料(含120出诊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抢救记录);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事故当月考勤记录(明确排班及上班时间);因工外出受伤的,需提供外出工作等相关证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受到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定性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4)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标注受伤害职工出发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简易线路图。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举办文体活动的相关文件、秩序册等证明材料;
(9)职工死亡的应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10)属建筑项目的,需提交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属劳务派遣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事故伤害证明材料。

申请鉴定条件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自停工留薪期满且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3、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医院影像资料(X光片、CT检查报告、核磁共振报告、脑电图、心电图)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原件
5、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或因果关系鉴定的还需提供历次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结论:复印件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4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工伤理赔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南宁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报表》:原件
3、《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请表》;原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5、医疗费用发票及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
6、医院影像资料(X光片、CT检查报告、核磁共振报告、脑电图、心电图)及相关辅助检查资料:原件
7、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8、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第三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10、商业理赔单(交通事故涉及第三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2、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涉及第三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原件及复印件
13、异地工伤的,需提供出差证明/外派证明原件

工亡理赔资料

1、《工伤死亡待遇申请表》:原件
2、《南宁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原件
3、工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5、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6、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7、供养人签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件1份
 ① 工亡职工属于独生子女的,供养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在前台办理时直接签订承诺书(版本由社保局提供)
②工亡职工不属于独生子女的,由供养人自行书写承诺书,承诺生活来源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
8、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
9、领取方式为继承人帐户的,需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继承人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10、工伤职工死亡当月,供养亲属为配偶或父母的,需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供养亲属为子女的,需未满18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1、《南宁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到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丧葬补助金

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请表》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请表》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