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四川

城市

成都

工伤享受条件

参保成功次日零时起开始享受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无需备案

备案资料

不涉及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签字按手印)
4、2名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人证言原件(签字按手印)
5、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或出院证明:复印件
6、单位情况说明:原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022年6月8日及以后发生工伤的所有员工,不用提供)
8、协议:复印件
9、本人情况说明:原件
10、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属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复印件
12、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13、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复印件
14、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15、属死亡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因工出差/外派】
16、出差:出差证明原件及以实际案情需要确定特殊材料明细(如:差旅票据、考勤、路线图等)
驻外:外派证明原件及以实际案情需要确定特殊材料明细(如:差旅票据、考勤、路线图等)
注意:外派或者出差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原则上伤情稳定后转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如在省外发生事故伤害的,须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须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情况,原则上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省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申请鉴定条件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申请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鉴定申请表》:原件
8、一寸照片7张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90个工作日

工伤理赔资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填报《成都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拨付审批表》):原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原件2份并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3、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医院缴费发票:原件
7、各类检查(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等)报告单:复印件
8、提供工伤职工本人成都地区的银行卡:复印件(限工行、农行、建行)
9、协议:复印件
10、属于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赔偿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赔偿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工亡理赔资料

1、工亡的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待遇审批表》)原件:2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原件:2份并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3、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费收据:原件
7、各类检查(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等)报告单:复印件
8、提供工伤职工本人成都地区的银行卡:复印件(限工行、农行、建行)。
9、属于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赔偿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赔偿证明:原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10、工亡的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工亡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人民法院相关离职裁决(定)文书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1、《成都市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批表》(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填报《成都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拨付审批表》):原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原件2份并加盖参保单位的公章
3、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6、医院缴费发票:原件
7、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原件
8、提供工伤职工本人成都地区的银行卡:复印件(限工行、农行、建行)
9、协议:复印件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到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14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2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0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8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6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月平均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者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前的年度,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60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48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6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8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月平均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者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前的年度,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丧葬补助金

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差旅票据、路线图等。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差旅票据、路线图等。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