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江苏 |
城市 | 徐州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次日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无需备案 |
备案资料 | 不涉及 |
资料递交时间 | 30日内(单位) 1年内(个人) |
认定资料 | 1、单位出具外派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原件 3、员工医疗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出入院记录(均是原件+复印件) 4、员工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加盖公章,事故地也得盖章(原件+复印件) 5、本人自述(需在左下角贴上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加按手印) 6、2人以上证人证言(需证人贴上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加按手印) 7、供应商合作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8、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9、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康复申请表加按手印。 10、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路线图 ,原件和复印件 11、属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上下班路线图、住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属暴力人身伤害的:有关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属死亡的:死亡记录、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法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工出差/外派】 14、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稳定后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医疗期满但仍有医疗费用发生的可申请延长医疗期鉴定 |
工伤鉴定资料 | 除提供工伤认定资料外, 1、《工伤鉴定申请表》原件 2、员工照片一寸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自然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医院检查报告、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发票,如住院,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 5、门诊病历:原件 |
工亡理赔资料 | 1、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原件 2、医院检查报告、如住院,提供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原件 3、员工合同:原件 4、供应商合作协议:复印件,盖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 6、死亡证明:原件 7、销户证明:原件 8、火化证明:原件(如非徐州市区火花,还需提供火花发票) 9、120出车记录:复印件 10、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供养人银行卡:复印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件或提供辞职申请书:原件 4、工伤认定、鉴定结论书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员工的邮政储蓄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等级鉴定复议期后,工伤自动拨付,无需申请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目前支付比例打9折。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工亡员工工资, 其他亲属:30%*工亡员工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范围: 男性满60岁,无劳动能力。 女性满55岁,无劳动能力。 子女不满18岁,可领取到18岁。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否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否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