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 |
工伤享受条件 | 1、参保成功次日 2、工作地同参保地 3、特别注意【杜绝先伤后保】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本地工伤网上备案:3个工作日内 异地工伤网上备案:3个工作日内,且5个工作日内窗口备案 |
备案资料 | 1、工伤事故报告表:电子件(本地工伤)/原件(异地工伤) 2、《长沙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原件(异地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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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日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受伤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伤事故报告表:原件 4、工伤认定申请书:原件 5、“一会三卡”的落实资料盖章件原件 6、事故经过本人自述:原件 7、事故经过单位自述:原件 8、2人或2人以上旁证材料《证言证词》:原件 9、工伤认定申请法律法律责任承诺书: 原件 10、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表:原件 11、诊断证明(盖医院章)、病历本(盖医院章):原件和复印件,骨折的提供CT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12、住院的病人需提供(病案首页、入院和出院记录及检查报告等所有病例资料,有骨折的必须提供CT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如为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还需提供120出车记录原件; 13、受伤员工当月考勤资料:原件 14、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用工单位提供事故路线图原件,标注出发地、目的地和事故地点、画出路线(百度或谷歌地图,盖公章) 15、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个人居住证明复印件 16、属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伤害的:用工单位提供排班表原件(若该发生工伤时间为每月1、2号,则还需提供上月排班表),非正常上班时间指的是:节假日、排了早中晚班等情况;加班的还需要相关负责人出具加班证明材料原件) 17、属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及人事档案复印件 18、拜访客户途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说明书原件、路线图原件(画出事故地点、出发地和目的地、路线)、被拜访客户的证明、拜访计划、证人证言建议其中有1人为客户的证言原件(全部都需要盖用工单位和参保单位的公章) 19、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相关的赔偿协议复印件(若因暂时还未进行赔偿,可不提供,但后期费用报销时需要此资料)。(赔偿情况大致有3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附加了赔偿结果;单独出具的赔偿协议且交警部门批复通过的;单独出具的赔偿协议且人民法院批复通过的) 20、发生事故地点若有视频监控或当时有拍照的,用工单位请提供视频截图或照片复印件 21、若员工是在某百货等商场驻店工作,用工单位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商场的驻店协议复印件及具体驻店人员名单复印件(没有驻店协议的,也可以提供写有姓名、店名、商场名称的工作牌复印件),用于证明该员工在该门店工作。以上资料盖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公章。 22、属因履行工作职能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4、属死亡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 2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收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6、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工出差/外派】 27、属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派工单原件(盖公章)、员工或者用工单位出差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发票复印件(或报销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证明材料) 28、属因工外派期间受伤的:外派证明原件 |
申请鉴定条件 | 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根据员工的个人意愿申请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医疗期满但仍有医疗费用发生的可申请延长医疗期鉴定 |
工伤鉴定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3、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告知书:复印件 4、员工提供1寸彩照1张,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5)员工提供工伤治疗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救治医院的入院记 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医院的出院记录、康复评估报告)(病历 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6)交通事故,如做了司法鉴定的,员工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会退回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用药清单(门诊)和汇总清单(住院)原件及复印件 5、诊断书、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治疗: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骨折::CT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
工亡理赔资料 | 1、工伤事故报告表:原件(网上下载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系证明 8、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证及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9、交通事故或暴力事故需要提供相关报警记录材料:复印件 10、突发疾病工亡抢救记录:复印件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还需要: 11、长沙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3份 12、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打印)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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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份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员工社保卡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证明材料(转账凭证、赔偿协议、收条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3、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本人退休,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所谓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护理依赖):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大部分护理依赖):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部护理依赖):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3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否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差旅票据等原件。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不涉及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是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是,要有办公场所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