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目标:自2024年4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将在选定的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旨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的基本定型,确保机制运行顺畅,备案规范便捷,并满足工伤职工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
基本原则:试点工作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的管理服务范围。
结算便捷:为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循序渐进:先从住院费用开始,逐步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联动共促:参保地与就医地共担责任,建立协同机制。
安全稳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风险。
异地就医人员范围:试点工作适用于已完成工伤认定等程序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
异地就医政策:明确了备案管理、结算范围和待遇政策,包括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异地协议机构,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并加强基金支出管理。
异地就医流程:规范了转出流程、就医流程和结算流程,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
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管理方式,实行先预付后清算,建立跨省综合协调机制。
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工伤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保卡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
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措施旨在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政策连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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