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山东
城市 济南
工伤享受条件 参保成功后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柜台备案:非事故当天,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在就诊之日起五日内做工伤特殊情况备案。
备案资料 柜台备案:《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
资料递交时间 1、单位:30日内
2、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员工签字按手印)
3、单位事故调查报告(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5、2人以上的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就诊病历及诊断证明(死亡者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证明
8、属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单位因工外出证明(盖单位公章)
9、属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出差证明原件
10、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员工签名按手印,盖单位公章)
11、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12、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13、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4、如受伤员工经120急救抢救: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医院盖章)
15、社保局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6、员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
17、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理结论
1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9、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20、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21、相关民事赔偿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莱芜区参保员工需额外提交:
1、受伤职工当月考勤表复印件(需提供整个班组,盖单位公章)
2、公示栏张贴《工伤认定公示》的照片、两个及以上同事在公示栏前观看的照片(A4纸彩印,盖单位公章)
申请鉴定条件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自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4、1寸本人彩色照片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日
工伤理赔资料 一、联网结算:
认定工伤后,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直接在工伤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手工报销:
1、门诊、住院病历原件
2、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检查报告单原件
5、如涉及第三方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第三方医疗费用赔付协议等(视事故承担责任及赔偿情况进行核算)
6、如已走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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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理赔资料 一、联网结算:
认定工伤后,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直接在工伤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工亡医疗费用
二、手工报销:
1、门诊、住院病历原件
2、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检查报告单原件
5、如涉及第三方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第三方医疗费用赔付协议等
6、如已走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单原件
7、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材料
8、死亡证明原件
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相应材料由工伤部门核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客户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莱芜区参保员工需额外提交:
1、员工社保卡复印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等级鉴定复议期后,现场申请: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22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7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3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