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2024年4月18日8时正式启动,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服务手册-2024版.pdf

一、时间安排

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24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

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阶段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报 4月18日8时至
5月17日20时
1、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
2、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3、5月17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2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 5月18日至
6月6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 审核结果查询 6月7日8时至
6月14日20时
1、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
2、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
3、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4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 6月15日至
7月14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 公示和落户办理 7月15日起 1、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2、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积分落户政策

“4+2+7”政策框架体系

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

**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

**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具体项目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资格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积分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教育背景指标
职住区域指标
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
荣誉表彰指标
守法记录指标
资格条件 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创新创业指标(在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的) 2021年、2022年、2023年
纳税指标(近3年连续纳税)
积分指标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2019年、2020年、2021年、 2022年、2023年
守法记录指标
积分指标 年龄指标 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申报提醒:

1、 为准确规范填报,节省反复修改时间,申请人可在申报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自有住所信息、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等做好查询工作,核实无误后再行填报;

2、 由于申报期间指标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且审核中的指标信息无法删除或修改,建议提前准备尽早提交;

3、 通过“北京人社”APP,可以查询本年度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您的各指标审核结果和积分排名信息。全部指标审核完成且申报状态为已提交的,APP 中方可展示您的具体积分及排名信息。

四、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五、**相关链接

Ø 政策公告: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gg/202404/t20240417_3620248.html

Ø 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

Ø 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uamsso/login?service=http://fuwu.rsj.beijing.gov.cn/platform/login.ht

Ø 积分落户申报手册: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fwzn/202404/P020240417356071266554.pdf

Ø 服务指南: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fwzn/

Ø 服务窗口: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fwck/

Ø 温馨提示: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wxts/

Ø 小贴士: 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jflh/xts/

**六、**政策文件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7/t20200716_1950304.html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7/t20200721_1954238.html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 5 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3、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 5 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4、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