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系统更新后,增减员实操时间节点调整,以下调整请知悉。谢谢!

特别注意,深圳7月开始每月25日前需要操作次月减员,逾期次月将继续产生社保费用。

  1. 自2024年7月1日起,根据社保系统提示,社保当月增员当月减员,仍然会产生当月的社保费用。举例:7月1日增员,7月2日减员,该员工在7月仍会产生社保费用。如我司7月增员时,员工7月已在其他单位产生过社保台账,7月产生工伤险费用,8月起产生五险费用;
  2. 当月减次月,减员当月仍产生社保费用,次月不产生费用。(举例:8月申报9月减员,8月要产生费用,9月不产生费用。)2024年7月15日前为过渡期,6月离职员工请在减员申报表中注明离职日期,可操作修正调整,调整成功后该人员离职年月后7月不产生社保费。
  3. 社保每月25日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费用,如遇节假日提前,请根据贵司备款时间,注意申报增减员时间;
  4. 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跨月缴费到账的属于补缴,逾期缴纳可能会影响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