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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25-02-20 / 17 Vi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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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细则,** 主要调整了生育待遇享受标准及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新政策自 2025 年 1 月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报销,自然分娩报销 3500 元,难产 4000 元,剖宫产 5000 元,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报销 2200 元,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报销 600 元,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报销 1000 元。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与生育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标准为生育 2000 元,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1000 元,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 500 元,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 300 元。此外,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从单位调整为个人。

关于石家庄市调整生育待遇享受标准及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如下:

** 一、【调整地区】:** 石家庄市

** 二、【调整项目】:** 生育待遇享受标准及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三、【事项描述】:

1、生育待遇享受标准:

1)分娩标准

调整前:自然分娩 2000 元 难产 2500 元 剖宫产 3500 元 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 800 元 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 400 元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2000 元

调整后:生育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为:

(一) 自然分娩 3500 元;

(二) 难产 4000 元;

(三) 剖官产 5000 元;

(四) 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2200 元;

(五) 怀孕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 600 元;

(六) 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 1000 元。

2)产前检查

调整前:无

调整后: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同生育住院费用结算时一并支付,报销标准为:

(一) 生育 2000 元;

(二) 怀孕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1000 元;

(三) 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终止妊娠 500 元;

(四) 怀孕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 300 元。

2、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调整前: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参保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津贴拨付对象为单位。

调整后: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参保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津贴拨付对象为个人。

执行时间:2025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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