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东等10+省市官宣:社保降费时间表来了!
多地社保费率调整总结报告
一、核心要点
- 上海职工医保费率调整
- 时间: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
- 内容:
- 单位缴费比例保持9%(含8.5%基本医保+0.5%地方附加医保),个人缴费2%。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维持10%。
- 备注: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 河北石家庄职工医保降费
- 补充医保费率调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企业补充医保缴费率由4%降至3.5%(在职和退休人员均适用)。
- 基本医保费率调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 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费率由8%降至6.5%。
- 补充医保费率调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广东多地医保费率下调
- 广州市(至2025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费率降至4.5%,灵活就业人员费率降至6.5%。
- 深圳市(2025年全年):
- 企业职工一档单位费率由6%降至5%,灵活就业人员费率由8%降至7%。
- 茂名市(至2025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费率由7%降至6.5%(含生育保险0.5%)。
- 广州市(至2025年12月31日):
- 海南阶段性医保费率调整
- 时间:2024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内容:
- 用人单位费率降至6%,灵活就业人员费率降至5%。
- 四川失业保险费率延续降低
- 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 内容:失业保险费率保持1%(单位0.6%+个人0.4%)。
二、政策共性
- 执行目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变。
- 覆盖人群: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阶段性特征:多地政策明确为“阶段性调整”,有效期多在2025—2026年间。
三、影响分析
- 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有助于缓解经营压力。
- 个人:医保缴费减少,但待遇保障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减轻。
- 政策趋势:多地联动调整社保费率,体现稳就业、促经济的政策导向。
上海3月1日起,医保费,降了
2月20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5088
《通知》中明确: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其中:
1.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需要注意,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河北石家庄
阶段性下调职工补充医保费率
2025年1月20日,石家庄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石家庄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中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4%缴纳,退休人员按照 2022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4%缴纳,其中2个百分点向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 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5%缴纳,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5%缴纳,其中2个百分点向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石家庄也在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中明确: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
- 阶段性降低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 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广东多地
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费率
1.广州市:职工医保费率下调
政策全文:
https://www.gz.gov.cn/zwgk/zdly/jsjf/fjyhzc/content/mpost_9517327.html
《通知》中明确: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
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广东深圳:2025年继续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政策全文:
http://hsa.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11929039.html
3.茂名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政策全文:
http://www.maoming.gov.cn/zfgb/2024/04/content/post_1340384.html
《通知》中明确: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他地区
发布多项社保费率下调通知
一、海南:阶段性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https://hrss.hainan.gov.cn/hrss/tzgg/202406/cb3b063b7eb44d55af61f8c2108a8acb.shtml
《通知》中明确:
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即: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二、四川: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7/3/a0023a9d462a434b8fd6fe431a146224.shtml
《通知》中明确: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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