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
Published on 2025-07-02 / 2 Visits
0
0

关于调整四川省2024年全省省平、成都市市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调整项目】:四川省2024年全省首平、成都市市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调整地区】:成都、德阳、泸州、遂宁、资阳、广安、巴中、乐山、攀枝花、西昌、宜宾、广元、内江、达州、绵阳、雅安、眉山、南充、自贡
【四川全首首平】:
调整前:90220元/年(本首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23年)
调整后:110177元/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63161元/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
【成都市市平】:
调整前:100606元/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23年)
调整后:125512元/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68954元/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
执行时间:2025年1月

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五、 为与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统计局发布口径保持一致,成都市从今年起不再发布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