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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25-07-08 / 1 Vi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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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市、楚雄市、临沧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对象的通知

云南省部分地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市、楚雄市、临沧市)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对生育津贴的支付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而非原先的参保单位。此举旨在简化流程,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 内容拆解:
    • 调整地区: 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市、楚雄市、临沧市。
    • 调整项目: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调整内容: 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由“参保单位”变更为“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
    • 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
    • 线上申领方式: 参保女职工可在云南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
    • 线下申领方式: 参保人也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
    • 审核与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
    • 单位与职工沟通: 鉴于此项调整,若员工在产检、休假期间单位已发放工资或垫付费用,建议单位与参保人做好沟通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 单位提交资料的说明: 部分地区可能尚未完全取消单位柜台提交资料的申请报销渠道。若单位仍按原流程提交资料,生育津贴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具体以医保局的审核和拨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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