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北京
城市 北京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且分娩当月正常缴费(连续缴费,不限同一单位,不包含补缴)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连续缴费,不限同一单位,不包含补缴)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98
难产:113
奖励假 6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1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0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1、产检:发票原件、清单原件、处方原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单(计生办开具)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6、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7、医事服务费已实时结算时,请撤出
8、产检不足3000元时,需补充说明,员工签字按手印原件
分娩:
产检资料基础上,本地生育提供全额结算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
结婚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发票、清单、处方
注:产检、分娩、计生均需提供《关于违法违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风险提示书》正反面打印员工签字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分娩后,次次月办理(每月1日至20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
员工办理:无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1、持卡:出院实时结算;
2、未持卡或异地:30个工作日左右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3000元限额
自然分娩:一级医院475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一级医院495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三级医院5200元
剖宫产手术:一级医院555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三级医院5800元
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4、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分娩后,次次月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款项拨付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勾选内容为准,
选择银行代发:款项拨付至员工(需提供收款帐号及开户行);
选择单位发放;款项拨付至单位
员工办理:无。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员工:选择银行代发,款项拨付至员工(需提供收款帐号及开户行);
单位:选择单位发放,款项拨付至单位。
结算周期 1、持卡:出院实时结算;
2、未持卡或异地:30个工作日左右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98
难产:11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0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30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同一胎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3000元限额
自然分娩:一级医院475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一级医院495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三级医院5200元
剖宫产手术:一级医院555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三级医院5800元
注: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3、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育儿假(天数) 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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