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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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北京 |
医疗可查询时间 | 参保成功次月 |
医疗电话查询 | 010-53918500 |
医疗网站查询 | 不涉及 |
医疗社保局查询 | 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医保 |
医疗微信公众号 | “北京医保” |
医疗办理资料 | 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发票 3、清单 4、处方原件 5、临时卡复印件 6、异地或非疾病(外伤)产生费用的,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额外提供出差或休假证明、年休假证明原件、收据和处方需要加盖急诊章(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伤情况说明); 住院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发票 3、清单 4、全额结算证明原件 5、异地或非疾病(外伤)产生费用的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额外提供出差或休假证明、年休假原件、收据和处方需要加盖急诊章(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伤情况说明) |
医疗享受条件 | 参保成功后 |
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出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自动结算。 |
医疗可理赔范围 | 1、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2、备案的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 3、临时外出(出差、年休假、探亲假)因急症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 |
医疗理赔流程 | 单位办理: 1、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结算,逾期将不予受理 2、携带社保卡原件、发票原件、清单原件、病史资料原件到医保中心办理。 |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 员工办理: 1、参保人员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跨省异地就医,自行线上办理 2、参保人员可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自行线上办理 3、天津及河北已与北京开通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
医疗异地转入条件 | 当地已参保 |
医疗异地是否可转入 | 是 |
医疗异地转入操作步骤 | 员工办理: 1、线下办理:参保成功后,携带材料至社保中心柜台 2、线上办理:登录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
医疗异地转入办理资料 | 1、转出地企业转出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在转出地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原件 |
医疗是否可转出 | 是 |
医疗转出年限/金额 | 年限和金额 |
医疗转出操作步骤 |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停保后,在当地社保开具相应转出凭证,交至转入地 |
医疗期 |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 |
病假工资≤6个月 |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6个月 |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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