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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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长春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2、市外生育至少在生产前2个月左右进行异地生育备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吉林医保公共服务”进行异地备案) 3、女职工生产前连续缴费3个月,并继续为其缴纳可享受生育待遇;若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可享受全额生育津贴,不足12个月则按照实际缴费月数折算生育津贴 4、男职工在婴儿出生前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可享受全额生育护理津贴;婴儿出生前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但婴儿出生7个月后已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缴费月数折算生育护理津贴,若配偶无工作(未就业且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等)),男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比例报销 注:不含补缴,不限是否同一单位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180 剖宫产:195 |
奖励假 | 不涉及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2个月的,21天; 2个月<怀孕≤4个月的,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2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15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 员工自行携带医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 1、身份证原件 2、医保卡原件 3、发票原件 4、费用清单原件 5、出院诊断、病历原件 6、异地生育审批表原件 7、结婚证原件 8、出生证明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市内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市外分娩后,携带材料至医保局柜台办理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市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市外生育:员工携带资料至柜台申报后3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3500元 顺产伴侧切:3700元 剖宫产:5000元 难产伴其他手术:52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诊断书(需有医生章和医院章)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仅二胎提供)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需在产假后且生产一年内提交材料;男职工护理津贴需在婴儿出生7个月后,且生产一年内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医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市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市外生育:员工携带资料至柜台申报后3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58 剖腹产:17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3500元 顺产伴侧切:3700元 剖宫产:5000元 难产伴其他手术:52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2个月的,21天; 2个月<怀孕≤4个月的,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 2、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个工作日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