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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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长沙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生育前参保成功缴费下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生育前社保系统显示正常参保并连续缴满10个月(含补缴,不区分同一单位),第11个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2个月的,15天 2个月≤怀孕<4个月的,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75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2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0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直接刷医保卡或社保卡 异地生育费用(长沙市社保局): 1、女方证件原件(二选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多胎) 3、医院资料原件(包含: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盖医院公章 4、住院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原件----盖医院公章 5、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原件 (日期需为怀孕四个月后至生产前,单胎600元,多胎700元)---盖医院公章 6、员工银行卡复印件(非长沙银行提供开户行) 注意:1)产前门诊发票:只有做产检(B超,CT,心电图等,最好是有明确项目的检查发票)的门诊发票才有效,用药的门诊发票无效。(例如:输氧费、治疗费、材料费都不能报销) 异地终止妊娠费用: 1、女方证件原件(二选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资料原件(B超单、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注明停经天数))---盖医院公章 3、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原件---盖医院公章 4、员工银行卡复印件(非长沙银行提供开户行) 异地生育(天心区社保局):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案首页原件、生育诊断证明原件、剖宫产和难产需提供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5、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6、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单胎600元,多胎700元) 7、员工银行卡复印件(非长沙银行提供开户行)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出院后办理;异地生育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至单位,单位去社保局办理约2个月左右后核发至员工医保卡;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本地:直接医院结算; 异地:2个月左右支付到员工的银行卡账户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费:单胎600元,多胎700元。 注:1)产检医院需与备案医院一致 2)异地生育的随同异地生育费用一并报销。 2、生育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外,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所发生实际费用结算。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长沙市社保局所需材料: 1、女方证件原件(二选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含多胎) 3、医院资料原件(三选一:①住院病案首页和诊断证明;②住院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③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单)---盖医院公章 4、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终止妊娠津贴: 1、女方证件原件(二选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资料原件(包含:B超单、住院病案首页、诊断证明(注明停经天数))---盖医院公章 3、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长沙市天心区社保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三胎生育) 5、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在生育费用结算后单位携带资料去社保局办理,无时限要求;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本地:直接医院结算; 异地:2个月左右支付到员工的银行卡账户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费:单胎600元,多胎700元。 注:1)产检医院需与备案医院一致 2)异地生育的随同异地生育费用一并报销。 2、生育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除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外,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所发生实际费用结算。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2个月的,15天 2个月≤怀孕<4个月的,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75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1、生育津贴:生产前连续正常参保10个月,第11个月开始享受。 2、生育费用:正常汇缴的次月可享受生育、节育医疗费用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