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重庆 |
城市 | 重庆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次日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工伤:无需备案 工亡或重大工伤(致3人以上):24小时内电话备案,72小时内窗口纸质资料备案 |
备案资料 | 《重庆市事故伤害报告表》:原件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表》、用工单位工伤事故简述证明(加盖鲜章)、受伤员工的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加盖鲜章):原件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 5、病历:复印件;住院需提供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病案原件及复印件 6、受伤员工受伤部位的正面全身彩照:原件 7、员工自述说明:原件(写清楚受伤时间、地点和经过,并签字盖手印)(渝中) 8、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渝中) 9、2人以上手写签字盖手印的证人证言(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原件 10、一寸照片:原件2张、事故发生现场的清晰照片:原件(江北) 11、员工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原件(渝中) 12、服务协议、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江北) 13、属未在受伤当天及时就医的:员工签字加盖手印的情况说明(说明受伤当日未就诊这一情况)(江北) 14、属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住址的有效证明、上下班路线图(加盖客户鲜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1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6、属死亡的:死亡证明原件,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17、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原件、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因工出差/外派】 18、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原件 |
申请鉴定条件 | 伤情稳定,停工留薪期满后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鉴定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原件(江北) 5、诊断证明及病历材料:复印件 6、工伤职工彩色证件照:两寸原件2张(渝中)、一寸原件2张(江北)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门诊: (1)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复印件,与发票相对应的处方签、报告单、化验单、费用清单:原件 (3)《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领表》:原件 4、住院: (1)住院病案、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 (2)住院费用总清单、总发票、出院证:原件 (3)《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领表》:原件 5、涉及交通事故或第三方责任伤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调解书:复印件,事故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赔付证明:原件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2)员工本人名下开通了金融功能且为I类账户的工商、邮政、建设或招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江北参保员工还可以提供农行、交行、中行、农商行社保卡(优先提供)或七大行I类借记卡) (3)《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领表》:原件 |
工亡理赔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原件 3、《工亡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4、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土葬者提供当地政府相关证明:原件 5、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时,根据申请对象提交以下相关补充资料: (1)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2)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原件 (3)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提供供养亲属承诺书:原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靠死者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4)16周岁及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 供养亲属承诺书:原件,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原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原件 (6)养子女的收养书:原件 (7)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 6、供养亲属邮政储蓄I类银行卡:复印件(渝中) 7、供养亲属工商银行I储蓄卡:复印件(江北) 8、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拨付,需客户与员工家属提前沟通后选定以下任一划款方式(江北): (1)划款至员工账户:员工本人社保卡(优先支付到社保卡),或员工本人名下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邮政、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2)划款至参保单位账户:客户与员工家属签订的付款协议: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且客户单位需已预支部分或全部待遇给工亡员工家属)、客户付款银行凭证: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4、《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原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原件 5、员工本人名下开通了金融功能且为I类账户的工商、邮政、建设或招商银行社保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信息及联系方式,江北参保员工还可以提供农行、建行、交行、中行、农商行I类账户社保卡或借记卡)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员工本人名下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社保卡复印件(已开通金融功能、I类账户,江北参保员工也可以提供员工本人名下农行、交行、中行、农商行七大行的社保卡复印件) 5、《重庆市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领表》原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到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12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0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8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6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4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2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60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48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年龄9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江北)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车票、考勤。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车票、考勤。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