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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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重庆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满6个月及以上,不包含补缴,不限定在同一单位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178 剖腹产:193 |
奖励假 | 不涉及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顺产:178;剖腹产:193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宫外孕,30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2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20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对应费用清单原件 4、生产住院发票及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 5、流产住院或门诊手术发票及费用总清单原件、病历原件、门诊处方原件、手术记录或出院证、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6、员工签字盖手印的情况说明(说明为何到外地生育) 7、《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8、员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员工办理: 1、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 (分娩、中止妊娠) 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 2、市外生育或未成功获取生育津贴信息的,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资料去医保局办理具体业务。 单位办理: 市外生育或未成功获取生育津贴信息的,产假期满后,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去医保局办理具体业务。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无法报销 异地生育:申报后3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宫外孕: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1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 异地生育或本地生育未自动获取到生育津贴信息: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出院证原件(必须清楚标明生产方式、机打纸质版本) 4、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5、住院所需资料:病历全套资料、手术记录(分娩记录)、出入院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所有资料原件盖医院鲜章) 6、情况说明 7、终止妊娠门诊需提供:病历原件、医疗诊断证明(需注明周期和天数)原件、手术记录、出院证原件、手术费用发票原件、门诊或住院费用总清单 8、《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9、员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员工办理: 1、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 (分娩、中止妊娠) 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 2、市外生育或未成功获取生育津贴信息的,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资料去医保局办理具体业务。 单位办理: 市外生育或未成功获取生育津贴信息的,产假期满后,委托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去医保局办理具体业务。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无法报销 异地生育:申报后3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28 剖腹产:143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大会议决定,已调整生育产假天数,但医保局系统暂未调整生育报销津贴天数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顺产:128;剖腹产:143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人大会议决定,已调整生育产假天数,但医保局系统暂未调整生育报销津贴天数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宫外孕: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1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宫外孕,30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一周岁前或六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1、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2、或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1、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2、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内容 | 1、生育待遇申领前,生育人员本人需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服务-业务办理-“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中,确认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2、生育待遇申领进度查询,生育人员本人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服务-个人查询-“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中查询。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不成功或银行账户信息错误,会导致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需重新维护银行账户后,才能再次申请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