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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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大连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生育险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不要求同一单位) 3、直至待遇领取完毕前不能断缴、补缴 4、异地生育的要在生育前办异地安置就医,出院时可持医保卡直接结算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含剖宫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2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20(陪产假天数)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住院分娩或备案成功后在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分娩的:出院时持社保卡直接报销,无需申报生育医疗费。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未能直接联网结算: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需要开通金融功能且帐户状态正常) 3、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准生证 6、住院收据 7、诊断书 8、住院治疗明细单 9、出院记录盖章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员工办理: 本地生育:住院提供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出院医保自动结算 异地生育:联网医院住院—提供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自动备案—出院按临时异地就医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微信公众号:大连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我要办-生育津贴申领-申报-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生育登记单原件; 5、出院记录原件(需要加盖医院印章)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员工办理:分娩后次月,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点击下方“新增申报”-填写信息和上传原件资料-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批。费用于第二个月打入员工提供的银行卡中。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含剖宫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内容 | 生育津贴:参保成功后次月开始怀孕的,直至待遇领取完毕前不能断缴、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