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福建
城市 福州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的
2、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
3、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个月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生育津贴待遇按照正常单位职工50%执行;
4、以上连续缴纳时间均含补缴且不要求同一单位缴纳。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158-180(根据《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天数不以顺产或剖腹产或晚育区分,但不得少于158天)
奖励假 不涉及
多胞胎 不涉及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3个月的,15-30天
怀孕>3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1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不涉及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1、住院分娩发票原件
2、费用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6、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
福建省内生育:
员工产前需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产前登记”,完成社保卡生育结算及银行功能开通,产后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福建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
生育备案: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e 福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办理备案登记
报销:
1、备案成功的,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2、备案不成功的,提供材料到医保局办理手工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福建省内生育:
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福建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
1、备案成功的,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即时结算
2、备案不成功的,员工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个3月左右
待遇享受标准(元) 1、产前检查: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
2、顺产、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1、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
2、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已办理产前登记的员工,福建省内联网定点医院分娩后次月底划款到员工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无须申请材料。
未办理产前登记的员工,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福建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福建省外异地分娩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材料至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福建省内生育:
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福建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
1、备案成功的,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即时结算
2、备案不成功的,员工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个3月左右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128
剖腹产:14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不涉及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不涉及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同一胎
待遇享受标准(元) 1、产前检查: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
2、顺产、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3个月的,15天
怀孕>3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育儿假(天数)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内容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