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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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广州 |
公积金所需资料 | 员工办理: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单位办理:无 |
公积金贷款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含港、澳、台 )及有效证件;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不含补缴,不区分同一单位); (2)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
公积金支取条件 | 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非按月还贷): 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指定6个)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理 三、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办理 四、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 五、销户提取办理: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理 七、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八、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指定6个)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九、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办理: 在下述区域,因征地补偿增大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面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指定6个)。 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十一、租房—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办理。 |
可查询时间 | 缴费到账后3个工作日 |
电话查询 | 020-12345 |
网站查询 | 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 |
公积金中心查询 | 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
微信公众号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参保办理资料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 选择起缴月 |
合同开始月份是否强制增员 | 否 |
开始月份强制增员原因 | 不涉及 |
是否和社保捆绑 | 否 |
单独险种申报 |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
捆绑险种申报 | 不涉及 |
是否强制补缴 | 否 |
是否可重复缴纳 | 否 |
无法参保人员(非问题情形) | 不涉及 |
基数特殊要求(参保) | 社保公积金基数需保持一致 |
特殊操作说明 | 无 |
公积金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 选择起缴月 |
离职月份是否不能减员 | 否 |
离职月份不能减员原因 | 不涉及 |
是否和社保系统捆绑 | 否 |
单独险种申报 |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
捆绑险种申报 | 不涉及 |
补缴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补缴时长 | 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补缴利息/滞纳金 | 不涉及 |
特殊操作说明 | 无 |
转入条件 |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 |
转入年限/金额 | 金额 |
制卡证件名称 | 不涉及 |
申请条件 | 不涉及 |
单位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个人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受理机构 | 不涉及 |
制卡周期 | 不涉及 |
挂失及补办(个人) | 不涉及 |
特殊操作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