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贵州

城市

贵阳

工伤享受条件

缴费次日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24小时进行备案:
1、网厅备案:单位进入社保网厅系统,上传《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扫描件进行备案
2、柜台备案:单位前往贵阳市人社服务大楼工伤保险柜台,出具《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

柜台/网厅备案:《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扫描件1份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劳动合同:原件2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均需员工签字按手印,用工单位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日期需与发生事故时间一致,不一致的请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因工受伤证明材料:原件
6、协议:原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7、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用工单位承诺函:原件
9、员工承诺书:原件
10、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用工单位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11、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工单位盖公章)
12、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均需员工签字按手印)
1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原件
14、因员工重伤或工亡,直系亲属代填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的需提供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15、上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用工单位提供当月考勤记录、员工居住地与办公地说明;员工提供居住地的证明资料(房产证或居委会证明或租房合同等)、上班路线图(说明事故发生地是必经地)。
16、属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原件备查)。
17、如是外伤,需用工单位出具摔伤证明。
18、属涉及刑事伤害的: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9、属患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0、出差:出差证明原件及以实际案情需要确定特殊材料明细(如:差旅票据、考勤、路线图等)
驻外:外派证明原件及以实际案情需要确定特殊材料明细(如:差旅票据、考勤、路线图等)
注意:外派或者出差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原则上伤情稳定后转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如在省外发生事故伤害的,须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参保单位须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情况,原则上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省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21、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22、因单位组织活动受伤:出具组织该活动的红头文件(盖公章),该文件必须有具体的活动方案,且活动分组中包含该员工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门等信息)。
23、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市级相应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25、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劳动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2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申请鉴定条件

自停工留薪期满且伤情稳定后可申请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其中一份表需要用工单位盖公章)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用工单位盖公章,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3、用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员工签字按手印)
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8、发生工伤后的所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原件
9、相关检查报告、化验结果、影像学检查资料等:原件
10、1寸相片(不限底色):原件2张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工伤理赔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2、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原件
3、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申请表:原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疾病证明书:原件
7、住院病历、出院证、发票、清单:原件
8、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9、门诊病历、发票、清单:原件
10、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原件

工亡理赔资料

1、工亡认定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
4、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5、直系亲属委托书与直系亲属银行卡:原件
6、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原件
7、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
2、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复印件
4、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5、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原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等级鉴定复议期后,提交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一份客户盖章,一份员工签字)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5、员工委托函一份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到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9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

丧葬补助金

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差旅票据、路线图等。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差旅票据、路线图等。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