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黑龙江
城市 哈尔滨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停止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三个月内续保并足额补缴的,参保时间连续计算;超过三个月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次月起计算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区分单位)
3、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同步启动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180
剖腹产:195
奖励假 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1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哈尔滨银行卡复印至一张纸上)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卡功能,不开通的除社保卡复印件外,还需将本人身份证及哈尔滨银行卡复印至一张纸上)
5、诊断证明
6、病历医疗费用票据
7、费用明细
8、异地生育医疗费代办承诺书
9、男职工需额外提供签字按手印的承诺书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生育科办理(限:异地生育)
员工办理: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限:本地生育)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1-2个月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三级医院28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助娩产: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4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合并手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49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已同医院结算完生育医疗费用的,或异地生育医疗费已打款至个人银行卡的,需要提供:
1、员工姓名
2、身份证号
3、生育类别
4、伴有并发症标志
5、生育日期
6、孕周数
7、胎次
8、胎儿数
9、计划生育需额外补充计划生育手术日期、计划生育手术类别、计划生育服务证号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分娩30日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生育科办理
员工办理:无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单位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1-2个月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98
剖腹产:11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0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0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同一胎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三级医院28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助娩产: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4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合并手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49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育儿假(天数)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天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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