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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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哈尔滨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停止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三个月内续保并足额补缴的,参保时间连续计算;超过三个月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次月起计算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区分单位) 3、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同步启动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180 剖腹产:195 |
奖励假 | 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哈尔滨银行卡复印至一张纸上)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卡功能,不开通的除社保卡复印件外,还需将本人身份证及哈尔滨银行卡复印至一张纸上) 5、诊断证明 6、病历医疗费用票据 7、费用明细 8、异地生育医疗费代办承诺书 9、男职工需额外提供签字按手印的承诺书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生育科办理(限:异地生育) 员工办理: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限:本地生育)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1-2个月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三级医院28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助娩产: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4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合并手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49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已同医院结算完生育医疗费用的,或异地生育医疗费已打款至个人银行卡的,需要提供: 1、员工姓名 2、身份证号 3、生育类别 4、伴有并发症标志 5、生育日期 6、孕周数 7、胎次 8、胎儿数 9、计划生育需额外补充计划生育手术日期、计划生育手术类别、计划生育服务证号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30日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生育科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1-2个月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500元 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三级医院28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一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助娩产: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三级医院34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剖宫产合并手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100元,三级医院49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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