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海南 |
城市 | 海口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成功当月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无需备案 |
备案资料 | 不涉及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日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复印件,盖公章 5、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盖公章 6、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等:原件,盖公章 7、事故现场旁证:原件2份(需按指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请两名证人分别填写附件中的证人证言,请第一人称、注明证人自己当时在做什么,需固定版本) 8、疾病证明书、门(急)诊病历,120救护车急救病历(如有)、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 9、详述事情经过(书面)个人签名加按指印:原件 10、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11、客户给到负责此工伤的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12、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警事故处理结论,原件 13、属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住所证明、上下班路径说明,原件 14、属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的结论,原件 15: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原件 16、工伤认定承诺书:原件,盖公章 17、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员工收件信息 |
申请鉴定条件 | 伤情稳定后,并经3-6个月康复期后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根据工伤治疗需要,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议,工伤人员可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享有不超过12个月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经参保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诊断建议的停工医疗时间,不超过30日。 |
工伤鉴定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3份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原件 4、属于工伤的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 6、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承诺书(加盖公章)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间: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 2、《工伤职工登记表》:原件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亡)认定书或视同工伤(亡)认定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6、住院或门诊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如需直接拨入工伤职工本人账户,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8、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原件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工伤费用理赔一并申请,无需额外材料。 |
工亡理赔资料 |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3、工亡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工亡职工拟供养亲属的书面申请:原件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亡职工与其拟供养亲属的关系证明资料(户籍证明资料):原件 5、拟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供养亲属的银行账户信息(含开户名、开户行名称)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原件 8、经审核确定为供养亲属的人员须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录入个人指纹信息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书》:原件 2、《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单位》:原件,客户盖章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个人》:原件,员工签名按手印 5、员工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此项待遇无需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劳鉴结论书下达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确认对劳鉴结果无异议,经办机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送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此项待遇。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18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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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40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规定的本人工资不得高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出差沿途的有关票据原件等。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