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海南
城市 海口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之日起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在同一单位);
3、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海南省内无需备案,海南省外生育的需进行异地生育备案,联网医院可以持卡直接结算,非联网医院则需回到海南的社保局柜面完成报销;
5、参保员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月生育保险(不含手术当月,不含补缴),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无需在同一单位)。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98
难产:113
奖励假 9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注:因目前的流产天数,据12345反馈是依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执行。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冲突,目前暂无明确依据准则。建议如有需要,请以当日咨询窗口或咨询热线的为准。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1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0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
异地生育:
1、发票及清单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案首页盖公章
7、出院小结盖公章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 无
员工办理:
1、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结算;非定点医院需携带材料至社保局(限:本地生育);
2、分娩前需提前备案(窗口备案或网上备案),分娩后可在就医医院刷卡结算或在一年内携带材料至社保局(限:异地生育)。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 出院即可办理
异地生育: 1-2个月
待遇享受标准(元) 1、参保人妊娠期内每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一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 100元,最高1000元
2、一级医院: 顺产:1500元,助娩产:2400元,剖宫产:4400元
3、二级医院: 顺产:2400元,助娩产:2600元,剖宫产:5000元
4、三级医院: 顺产:28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5600元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正常分娩
1、出生证号码
2、准生证号码
3、手术日期、生产方式
流产
1、手术日期
2、*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判断是否不为宫外孕流产)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
顺产3个月后,难产4个月后,单位将员工相关信息提交至社保局网站申请
员工办理: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单位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 出院即可办理
异地生育: 1-2个月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90
剖腹产:105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0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0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同一胎
待遇享受标准(元) 1、参保人妊娠期内每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一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 100元,最高1000元
2、一级医院: 顺产:1500元,助娩产:2400元,剖宫产:4400元
3、二级医院: 顺产:2400元,助娩产:2600元,剖宫产:5000元
4、三级医院: 顺产:28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5600元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3个月的:30天
3个月≤怀孕<7个月的:45天
怀孕≥7个月的:90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
育儿假(天数)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日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育儿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享受全勤待遇。
内容 关于流产假期执行的规定,目前实操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以窗口或电话咨询为准,参考政策如下:
1、《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http://wst.hainan.gov.cn/swjw/xxgk/0200/0202/201901/t20190108_2153202.html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http://rsj.haikou.gov.cn/ztbd/ldjpf/202204/t908701.shtml?from_weco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