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海南
城市 海口
公积金所需资料 单位办理: 无
员工办理:
1、身份证原件
2、个人账号信息
3、缴交单位信息(含缴交机构、缴交单位名称、缴交单位账号)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无需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8、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除第二、三项外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支取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2、购买二手住房: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3、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4、购买拆迁安置房: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7、租赁本省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8、退休提取: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9、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10、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销户提取
13、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查询时间 缴费后5-7个工作日
电话查询 不涉及
网站查询 http://bsdt.hngjj.net/hnwsyyt/faceLogin.jsp
公积金中心查询 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大厦一楼)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公积金参保办理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选择起缴月
合同开始月份是否强制增员
开始月份强制增员原因 不涉及
是否和社保捆绑
单独险种申报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捆绑险种申报 不涉及
是否强制补缴
是否可重复缴纳
无法参保人员(非问题情形) 不涉及
基数特殊要求(参保) 不涉及
特殊操作说明 已有公积金账户,需上家封存,方可调入操作
公积金办理资料 不涉及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选择起缴月
离职月份是否不能减员
离职月份不能减员原因 不涉及
是否和社保系统捆绑
单独险种申报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捆绑险种申报 不涉及
补缴办理资料 1、公积金补缴申报表:电子件;
2、劳动合同:扫描件(备查)
注:海南仅能补缴1个自然年度内补缴月份
补缴时长 政策:遵从“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不得随意补缴
实操:当年度且社保有缴纳记录的月份,可尝试操作公积金补缴
补缴利息/滞纳金 不涉及
特殊操作说明 已有公积金账户,需上家封存,方可调入操作
转入条件 员工已在当地参保成功且是正常缴纳状态
转入年限/金额 金额
制卡证件名称 不涉及
申请条件 不涉及
单位办理资料 不涉及
个人办理资料 不涉及
受理机构 不涉及
制卡周期 不涉及
挂失及补办(个人) 不涉及
特殊操作说明 已有公积金账户,需上家封存,方可调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