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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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合肥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满6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上引产及正常生育)七个月以下流产同医保待遇享受(参保缴费后次月)【不区分是否同一单位】 3、男职工另须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备注: 1、取消生育备案制度; 2、补缴不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间不可断缴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七个月以上引产按正常产假98天处理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3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不涉及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激活金融功能)/本人一类银行卡(无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2、准生证原件/生育登记凭证; 3、出生证明原件; 4、病历、分娩记录、术前小结、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 5、产检及生育发票、对应清单原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次年的12月31日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医保局办理(一般随生育津贴一起申请,限:异地生育) 员工办理: 1、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即时结算(限:本地生育); 2、分娩次年的12月31日前,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医保局办理(一般随生育津贴一起申请,限:异地生育) 3、员工本人登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联系员工邮寄纸质材料(限:省外生育)。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携带材料申报后1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1000元; 2、顺产:3300元,难产: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及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4、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激活金融功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异地生育需提供) 6、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7、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免申即享: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注:医疗机构是否支持免申即享需本人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办确认)(限:本地生育); 员工办理(限:本地生育无法免申即享或异地生育): 线上办理:分娩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次年12月31号前),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申领。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邮寄相关纸质材料以核验;审核不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限:省外生育) 线下办理:分娩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次年12月31号前),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 单位办理(限:本地生育无法免申即享或异地生育): 线上办理:无 线下办理:分娩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次年12月31号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携带材料申报后1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1000元; 2、顺产:3300元,难产:助娩产3800元,剖宫产53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及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4、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七个月以上引产按正常产假98天处理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六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