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内蒙古 |
|---|---|
| 城市 | 呼和浩特 |
| 区县 | 呼和浩特 |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成功次月 |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电话备案:24小时内 |
| 备案资料 | 备案信息: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地点、原因、受伤时间及部位、受伤程度、首诊医院、员工住址 |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签字按手印 4、单位事故报告及个人手写的申请报告: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7、门诊手册(如有,需提供):原件 8、员工当月考勤表:复印件,盖公章 9、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及现场照片:彩印件、(U盘或光盘) 10、现场目击证人(2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2份,签字按手印 11、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服务协议及终止协议:原件 13、承诺书:原件,签字按手印 14、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5、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20出车记录单,原件 16、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上下班路线图(使用百度地图搜索路线,须标明出发地、目的地和事发地,截图打印出来):原件 17、 参加运动会、其他会议的,需要会议文件、比赛文件、参加人员名单:复印件,盖公章 18、属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9、社保局要求其他资料,以社保局通知为准 20、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原件,往返票据复印件 |
| 工伤认定办理时间(天) | 法定办结时限:95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 |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工伤鉴定资料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个人申请:原件 5、单位申请:原件 6、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7、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8、现场体检时携带X光片、CT片:原件 |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115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自然日内 |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用药明细、用药目录、检查单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 |
| 工亡理赔资料 | 1、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2、用药明细、用药目录、检查单:复印件 3、医疗费收据:原件 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5、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直系亲属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3、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复印件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员工在空白处手写:本人对本次鉴定结果无异议,签字摁手印) |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 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 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2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2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交通发票(车票、机票、船票、高铁票等)、过路费、餐费和住宿费等证明等 。 |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等。 |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