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内蒙古
城市 呼和浩特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纳满12个月,并继续为其缴纳(不含补缴,不区分同一单位)
3、定点医院
4、省外异地生育:员工需在办理入院48小时内电话向市医保局报备(备案电话:0471-5181348)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98
剖腹产:113
奖励假 6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42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2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0天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省内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省外生育:
1.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扫描件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出生证明复印件(双胞胎上传两张出生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4.发票原件扫描件
5.费用明细原件扫描件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员工办理:省内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省外生育同津贴一并登录“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省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省外生育:申报后2个月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顺产:3000元
难产:4000元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1、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扫描件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单原件(加盖缴费单位公章)扫描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双胞胎上传两张出生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员工办理:分娩后12个月内,登录“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省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省外生育:申报后2个月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98
剖腹产:11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0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60(由单位发放: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同一胎
待遇享受标准(元) 产前检查: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顺产:3000元
难产:4000元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42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0
育儿假(天数) 0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0
内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