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云南 |
城市 | 昆明 |
工伤享受条件 | 员工合同备案成功当天00:00起之后发生的工伤,才能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合同备案成功时间最终以社保局后台实际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电话备案:24小时内; 社保局工伤科备案:48小时内; |
备案资料 | 电话备案: 员工基本信息、事故详情(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首诊医院、诊断结果 窗口备案: 同电话备案信息 |
资料递交时间 | 1、单位:30天内(非延期) 2、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4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作调查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原件 6、委托书(即委托供应商办理工伤申报事宜):原件 7、承诺书(需法人、经办人、旁证人员、受伤员工、单位事故调查人员提供):原件 8、身份证(需法人、经办人、旁证人员、单位事故调查人员提供):复印件 9、受伤害职工的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 10、受事故受伤者本人陈述:原件,签名并按手印 11、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陈述(2人):原件 12、排班表:原件 13、考勤表:原件 14、其他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复印件,验原件 15、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16、属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上下班路线图、住址证明,原件 17、属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8、属死亡的:死亡记录、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法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9、属暴力人身伤害的:有关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20、社保局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工出差/外派】 21、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外派单、出差记录表或者领导指派证明等资料,车票复印件(往返)或者过路费发票等,住宿费发票复印件等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或政策支持需要鉴定的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1、职工因工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作出工伤认定的统筹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鉴定资料 |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 昆明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2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另单独附照片一张) 4、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出院证、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以及申报前两月内受伤部位检查、复查报告单 5、个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祥细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注:①病情材料不退还②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9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原件 4、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4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工伤待遇金委托书(直系亲属签字按手印):原件 |
工亡理赔资料 | 1、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原件; 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准生证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由当地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5、有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收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9、户籍证明:原件 10、单位证明:原件 11、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职工签字按手印、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原件; 4、《关于因公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复印件 5、工伤职工解除合同的申请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6、权利告知书(一式两份,在被告知人处签字+手印) 7、《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确认书》 ; 8、受伤职工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领取工伤待遇金委托书 2、交通事故、第三方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协议赔偿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权利告知书(一式两份,在被告知人处签字+手印) 5、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6、《关于因公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原件 7、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8、首次报销工伤费用审核支付表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 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 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 75%*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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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3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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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 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车票、考勤。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考勤。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