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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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昆明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3、不要求在同一单位;含补缴月份。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缴费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天数<4个月的,15天 ; 4个月≤怀孕天数<7个月,42天 ; 怀孕天数≥7个月,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3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原件; 3、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提供其中一种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单位收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收款的个人手工报销收款信息核对表;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男职工报生育以及女职工报生育但生产医院不属于医疗定点医院的,在分娩后1年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女职工报生育且在医疗定点医院生产的,出院时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一般直接拨付给单位; 员工:款项需直接拨付至员工的,需提交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其内容包括申请支付个人的原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
结算周期 | 全部办理资料合格后,2-3个月左右到账。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顺产:2500元; 2、难产:3000元; 3、剖宫产:5000元; 4、产前检查:1000元; 5、妊娠 4 个月以上(含4个月)、7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6、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原件; 3、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提供其中一种原件; 4、诊断证明原件; 5、单位收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个人收款的个人手工报销收款信息核对表; 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1年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全部办理资料合格后,2-3个月左右到账。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顺产:2500元; 2、难产:3000元; 3、剖宫产:5000元; 4、产前检查:1000元; 5、妊娠 4 个月以上(含4个月)、7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6、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天数<4个月的,15天; 4个月≤怀孕天数<7个月,42天; 怀孕天数≥7个月,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内容 | 1、参保人欠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完成全部欠费费用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期间相关待遇可追溯享受。欠费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限。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缴费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 2、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育的参保人按照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用人单位达到连续缴费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未达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或未参加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 4、职工因异地居住、急诊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6、女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