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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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昆明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要求在同一单位;含补缴月份。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3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准生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出生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发票原件 7、诊断证明书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男职工报生育以及女职工报生育但生产医院不属于医疗定点医院的,在分娩后1年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女职工报生育且在医疗定点医院生产的,出院时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单位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6个月。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2500元 难产:3000元 剖宫产:4000元(每多生育一胎多增加5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4、出生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发票原件 7、诊断证明书原件 8、出院证原件 9、女方失业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1年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单位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6个月。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2500元 难产:3000元 剖宫产:4000元(每多生育一胎多增加5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内容 | 1、员工生产时生育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生产费用不能报销。 2、员工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否则无法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