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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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南昌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2、 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限同一单位,不包含补缴) 3、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188 剖腹产:203 |
奖励假 | 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 |
终止妊娠 | 怀孕<3个月的,25天 怀孕≥3<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3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0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女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男报女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提供材料手工报销; 异地生育: 1、员工如果在除南昌市以外地区生育或流产的需要提前备案,办理好异地就医登记(与正常异地就医登记办理方式一致)。员工可以直接拿社会保障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的异地医院就医。 2、身份证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4、出生证明复印件 5、《南昌市从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原件 6、出院证明书原件 7、出院记录原件 8、费用总清单原件 9、发票原件 10、检查费用发票明细 11、女职工结婚证复印件 12、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本地生育无;异地及男报女生育同津贴一起报销;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3-6个月左右,同生育津贴一起报销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1200元(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一、生育津贴: 1、身份证复印件 2、准生证复印件 3、出生证明复印件 4、《南昌市从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审核表》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出院记录原件 7、费用总清单原件 8、发票原件 9、检查费用发票明细 10、女职工结婚证复印件 二、流产津贴: 1、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2、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3、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6、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女职工结婚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发票清单原件、病历原件;(如住院的除前两项外提供出院记录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发票原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6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申报后3-6个月左右,同生育津贴一起报销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58 剖腹产:17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1200元(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3个月的,25天 怀孕≥3<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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