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广西
城市 南宁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缴费成功入账后可享受生育待遇;
2、参保后怀孕,连续缴纳满10个月及以上且生产当月必须为缴纳状态,不限同一缴纳单位(补缴不计算在内);
3、申报时效:自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98
难产:113
奖励假 一胎60,二胎70,三胎8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同一胎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2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5、费用清单原件
6、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医疗费,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承诺书》原件
8、男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出院后12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
1、省内: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2、省外:出院后12个月内,携带材料至医保局柜台办理。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申报后2个月左右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待遇享受标准(元) 顺产:4500元
难产:5500元(含剖宫产)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1、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广西电子登记生育证
4、《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5、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6、费用清单原件
7、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8、男职工申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分娩后12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单位:选择单位发放,拨付给单位
员工:无
结算周期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申报后2个月左右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128
剖腹产:14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0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0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顺产:158
剖腹产:173
待遇享受标准(元) 顺产:4500元
难产:5500元(含剖宫产)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育儿假(天数)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0
内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