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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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南宁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缴费成功入账后可享受生育待遇; 2、参保后怀孕,连续缴纳满10个月及以上且生产当月必须为缴纳状态,不限同一缴纳单位(补缴不计算在内); 3、申报时效:自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113 |
奖励假 | 一胎60,二胎70,三胎8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2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1、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5、费用清单原件 6、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医疗费,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承诺书》原件 8、男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出院后12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 1、省内: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2、省外:出院后12个月内,携带材料至医保局柜台办理。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申报后2个月左右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4500元 难产:5500元(含剖宫产)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广西电子登记生育证 4、《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5、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6、费用清单原件 7、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8、男职工申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12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选择单位发放,拨付给单位 员工:无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申报后2个月左右 异地生育:申报后2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28 剖腹产:14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顺产:158 剖腹产:173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顺产:4500元 难产:5500元(含剖宫产)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0 |
内容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