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辞退员工时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执行标准如下:
一、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工资。
二、具体执行标准
计算基数
日工资 = 职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若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折算方法
应休未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支付标准
单位需支付 日工资 × 应休未休天数 × 200%(因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100%工资)。
三、特殊情况处理
员工主动辞职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单位过错),且未提前申请休年假,单位可主张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有证据证明员工放弃休假)。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即使员工主动辞职,若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如未支付补偿金),员工仍可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跨年度安排
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需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若未安排,需支付300%工资。5
四、时效问题
仲裁时效: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时效为 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时效中断。
五、示例计算
假设员工月工资8000元(剔除加班费后),工作满1年,被辞退时剩余5天年假未休:
日工资 = 8000 ÷ 21.75 ≈ 367.82元/天 42
应支付工资 = 367.82 × 5 × 200% = 3,678.2元
总结
辞退员工时,未休年假折算工资按 日工资 × 应休未休天数 × 200% 执行,需注意计算基数、折算规则及特殊情况处理。单位应保留安排休假的证据,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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