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山东

城市

青岛

工伤享受条件

参保备案次日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无需备案

备案资料

不涉及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发放证明等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3、工伤认定申请表(签字按手印)
4、事故当天2人以上的现场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实际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资料内容
8、工伤科依据不同工伤发生情况可能需提供常规外的材料;实际以工伤科反馈为准
【因工出差/外派】
9、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考勤表、单位证明、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10、因工外派期间受伤的:外派证明原件、考勤表、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申请鉴定条件

1、已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发
2、停工留薪期期满后
注: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5、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例、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相关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
6、手术或烧伤治疗后的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日(伤情复杂可以延长30日)

工伤理赔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青岛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审批表》
4、门诊:发票原件(多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辅助检查报告单(多张)
5、住院:住院发票原件(多张发票)、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

工亡理赔资料

1、工亡认定书: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死亡证明:原件
4、火化证:原件
5、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工亡职工家庭情况说明:原件
7、供养亲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供养亲属与因工死亡职工的社会关系,从户口本体现不出供养关系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子女需提供出生证:原件
9、供养亲属没有经济来源的,应由街道或镇、县以上民政出具证明:原件
10、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
11、供养亲属属于孤儿或孤寡老人的,应由镇、县以上民政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方协议:原件
2、解合书:原件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原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等级鉴定复议期后,工伤自动拨付,无需申请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22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7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3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