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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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青岛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生育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含补缴(<3个月),不要求同一单位; 3、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 1 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 1 年后,补发生育津贴;含补缴(<3个月),不要求同一单位; 4、非本人意愿流产并且按照正常预产期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5、本地生育:持社保卡至定点医院就医; 6、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准生证原件 5、社保卡原件 6、发票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本地生育无;异地生育同津贴一起报销;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员工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即时结算。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检定额报销:1600元 顺产、难产、刨宫产分娩费用的结算标准: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9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准生证原件 5、社保卡原件 6、发票原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每月1-15号受理。 员工办理: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免申即享受,不满1年的可缴纳满1年后,持材料柜台申请。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员工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即时结算。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60(由单位发放: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检定额报销:1600元 顺产、难产、刨宫产分娩费用的结算标准: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9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怀孕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累计各不少于十日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内容 |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医院有18家,分别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妇女儿童医院、青岛海慈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新世纪妇儿医院、青岛同安妇婴医院、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胶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胶州现代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