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福建 |
城市 | 厦门 |
工伤享受条件 | 参保成功次日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窗口备案:30日内 |
备案资料 |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工伤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天内,有特殊情况可延期至1年内,但必须有不得不延期的合理理由。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4、员工考勤表:原件 5、就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单位):原件 7、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8、合作协议:原件 9、员工岗位说明:原件 10、员工受伤害经过简述:原件 11、属交通事故伤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须写明受伤害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上下班路线平面图(标明单位地点、居住地、事故地点及所走路线)、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的:单位外出证明原件 14、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15、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的有效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16、属职业病的: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17、属死亡的: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8、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的抢救、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工出差/外派】 19、属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出差证明、车票、住宿发票等,原件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工伤后 2、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鉴定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 2、《厦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书:原件 4、治疗工伤的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 5、伤残部位医疗终结后的正面四寸彩照:原件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 2、受伤害职工厦门当地银行卡:原件 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如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必须提供,否则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 6、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小结)、疾病证明:原件 7、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原件 8、适用于申请到本市以外就医的,提供交通、食宿费发票:原件 9、《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厦门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供的辅助器具发票、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后的照片:原件 10、属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核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的经济赔偿协议书:原件 11、属交通事故申请工伤医疗费待遇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原件 12、属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13、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须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报备审核表》:原件 |
工亡理赔资料 | 申请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原件一份; 2、被供养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或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原件 3、被供养亲属本人银行卡原件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或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5、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或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6、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 7、核验工伤职工身份证; 8、职工死亡证明原件材料; 9、工伤认定书原件 10、职工身份证原件
申请工亡丧葬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原件一份; 2、核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原件一份;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5、属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还需提供死亡材料和工伤职工停薪期确认通知原件各一份。 6、法定继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一份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 2、受伤害职工社保卡:原件 3、受伤害职工本人厦门当地银行卡:原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6、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打款凭证:原件 7、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8、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声明书:原件 9、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原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小结)、疾病证明、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厦门当地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5、《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 6、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到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计算公式:(社会平均寿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系数 五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六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 七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 八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九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 十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计算公式:(社会平均寿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系数 五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六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 七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 八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九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 十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否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交通票据、住宿票据等。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不涉及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