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福建 |
---|---|
城市 | 厦门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的; 2、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 3、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50%支付; 4、以上连续缴纳时间均含补缴且不要求同一单位缴纳。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158-180(根据《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天数不以顺产或剖腹产或晚育区分,但不得少于158天) |
奖励假 | 0 |
多胞胎 | 0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0 |
终止妊娠 | 怀孕≤3个月的,15-30天 怀孕>3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0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0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1、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 3、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建议四大行)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 6、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 1、福建省内分娩或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2、福建省外未备案或省内分娩无法刷卡:分娩后由本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柜台办理或微信登入“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生育报销跨省通办,根据提示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医保会通过短信通知并告知需邮寄的材料。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福建省内分娩或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成功: 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福建省外分娩未备案或省内分娩无法刷卡: 员工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 2、顺产、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原件 2、身份证/社保卡/本人银行卡原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厦门分娩:分娩后次月15日起至12个月内,登入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生育津贴-在线申领; 异地分娩:娩后次月15日起至12个月内,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或微信登入“厦门医疗保障”-服务大厅-生育报销跨省通办,根据提示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医保会通过短信通知并告知需邮寄的材料。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福建省内分娩或省外异地就医备案成功: 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福建省外分娩未备案或省内分娩无法刷卡: 员工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28 剖腹产:14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0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 2、顺产、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3个月的,15天 怀孕>3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内容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