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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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上海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2、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或者连续满9个月(不限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0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 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异地生育: 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可申请医疗费用理赔,详见异地就医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 1、本地: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2、异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发票6个月内携带材料至医保中心柜台理赔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员工携带资料去柜面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生(流)产时间:2016年7月1日-2021年5月30日(含): 1、生育:3600元; 2、自然流产:≥4个月:600元,<4个月:400元。 生(流)产时间:2021年5月31日(包含5月31日)之后: 1、生育:4200元,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0元计发; 2、自然流产:≥4个月:700元,<4个月:5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 7、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8、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 9、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 10、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 11、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 12、个人承诺书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无 员工办理: 1、线上办理:下载APP“随申办市民云” 2、线下办理:分娩后次月,员工或委托他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可递交材料至就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选择银行代发:款项拨付至员工(需提供收款账号及开户行)。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出院后联网医院,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员工携带资料去柜面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11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生产时间2021年5月30日(含)之前:30 生产时间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6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生(流)产时间:2016年7月1日-2021年5月30日(含): 1、生育:3600元; 2、自然流产:≥4个月:600元,<4个月:400元。 生(流)产时间:2021年5月31日(包含5月31日)之后: 1、生育:4200元,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0元计发; 2、自然流产:≥4个月:700元,<4个月:5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1、产前检查:自费 2、职工生产前12个月各个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员工生育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