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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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深圳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2、生育费用:当月缴交,次月享受(无需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3、生育津贴:职工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需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且参保(不含补缴); 4、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生育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原《生育规定》执行。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难产:128 |
奖励假 | 8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75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0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本地生育: 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也可选择提交材料至深圳市内任一街道办办理报销。 异地生育: 1、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始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3、原始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产检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5、产检的费用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若产前检查发票下方已打印费用清单,则不需要额外提供;若无,需另外打印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用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产前检查发票总额和产前检查费用清单总额一致); 6、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深圳市金融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激活金融功能; 8、社保金融卡近2个月内银行流水交易纪录或交易明细截图(记录单上需体现:账户姓名、账号与交易纪录。如近2个月内无交易记录,员工自行小额转帐至社保金融卡,必须最少有一条交易记录):复印件; 9、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如是多胎分娩,需勾选""多胎分娩"",并写明是几胞胎):原件; 11、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业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3)《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原件,员工或其未就业配偶填写完整签名并摁手印。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3年内,单位携材料至社保局办理,审核通过后打款至员工报销账户,并下发《核准决定书》。 员工办理: 1、市内: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2、市外:员工先行自费垫付生育费用,分娩后3年内,员工携生育报销材料,向社保局申请,审核通过后打款至员工报销账户。 注: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生育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原《生育规定》执行,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门诊从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 异地生育:20个工作日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2600元 单胎顺产:3200元 单胎难产(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单胎剖宫产:6000元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生育津贴申请表》:电子档,表格信息 2、出院小结(分娩的或住院流产的提供):扫描件 3、诊断证明书(门诊流产的提供):扫描件 如申请信息匹配失败,请补充提供: 1、参保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请如实填写用工单位垫付金额。社保局要求,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保局将会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 。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 员工在产假结束当月有社保缴费记录 后 ,单位在医保局津贴系统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进行申请,医保局系统内部审核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发款项。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本地生育: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 异地生育:20个工作日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28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2600元 单胎顺产:3200元 单胎难产(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 单胎剖宫产:6000元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30天 4个月≤怀孕<7个月的,42天 怀孕≥7个月,75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日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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