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河北 |
---|---|
城市 | 石家庄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当地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限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3、生育定额: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限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4、住院或门诊时务必选择市医保生育定点医院,持社保卡办理手续 5、2025年1月1日后生育的职工,生育前未缴足12个月生育保险的,需生育后继续缴纳满12个月及以上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188(此条为河北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3修订、公布,但医保中心目前暂无具体文件及相关指导)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异地生育的为普通发票,需带有财政章) 2、诊断证明书一份(写清楚具体生产情况,盖医院章,如流产需写明因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做清宫术或服用药物)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异地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如出院记录与病案首页盖的骑缝章,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均需提供) 4、难产(抬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围助产、臀位牵引)的提供分娩记录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证明)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出院未结算医疗费用的,随生育津贴一起申请报销;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出院即时结算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同生育住院费用结算时一并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2000元; (二)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四)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为: (一)自然分娩3500元; (二)难产4000元; (三)剖官产50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2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正常报销所有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异地生育的为普通发票,需带有财政章) 2、诊断证明书一份(写清楚具体生产情况,盖医院章,如流产需写明因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做清宫术或服用药物)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医院章), 4、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未报生育定额员工申请生育津贴时均需提供病案首页,如出院记录与病案首页盖的骑缝章,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均需提供) 5、难产(抬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围助产、臀位牵引)的提供分娩记录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证明) 【男方领取生育待遇】 1、正常报销所有材料 注意:配偶报销不报销生育津贴,只能报销生育定额的百分之五十并且男方参保要在3个月以上 【住院终止妊娠】 1、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 2、诊断证明原件一份(盖医院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4、B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费用明细 【门诊手术终止妊娠】 1、 IC卡结算支付医保票(不可用个人账户、需出具生育门诊发票,自费票不能报销)自费票需写情况说明 2、诊断证明原件一份(盖医院章) 3、病历本复印件(字迹不清晰需提供原件) 4、彩超化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5、门诊手术单复印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员工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陆---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按照每一步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员工 |
结算周期 | 出院即时结算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58 剖腹产:17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188(此条为河北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3修订、公布,但医保中心目前暂无具体文件及相关指导)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同生育住院费用结算时一并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2000元; (二)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四)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为: (一)自然分娩3500元; (二)难产4000元; (三)剖官产50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2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