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河北
城市 石家庄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当地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限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3、生育定额: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不限在同一单位,不含补缴)
4、住院或门诊时务必选择市医保生育定点医院,持社保卡办理手续
5、2025年1月1日后生育的职工,生育前未缴足12个月生育保险的,需生育后继续缴纳满12个月及以上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顺产:98
剖腹产:113
奖励假 60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胎 同一胎
三孩 188(此条为河北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3修订、公布,但医保中心目前暂无具体文件及相关指导)
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15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同一胎
护理假津贴 职工本人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同一胎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异地生育的为普通发票,需带有财政章)
2、诊断证明书一份(写清楚具体生产情况,盖医院章,如流产需写明因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做清宫术或服用药物)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异地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如出院记录与病案首页盖的骑缝章,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均需提供)
4、难产(抬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围助产、臀位牵引)的提供分娩记录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证明)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单位办理:出院未结算医疗费用的,随生育津贴一起申请报销;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结算周期 出院即时结算
待遇享受标准(元) 1、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同生育住院费用结算时一并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2000元;
(二)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四)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为:
(一)自然分娩3500元;
(二)难产4000元;
(三)剖官产50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2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正常报销所有材料】
1、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异地生育的为普通发票,需带有财政章)
2、诊断证明书一份(写清楚具体生产情况,盖医院章,如流产需写明因什么原因于什么时间做清宫术或服用药物)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医院章),
4、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未报生育定额员工申请生育津贴时均需提供病案首页,如出院记录与病案首页盖的骑缝章,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均需提供)
5、难产(抬头吸引、产钳助产、臀围助产、臀位牵引)的提供分娩记录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提供证明)
【男方领取生育待遇】
1、正常报销所有材料
注意:配偶报销不报销生育津贴,只能报销生育定额的百分之五十并且男方参保要在3个月以上
【住院终止妊娠】
1、生育发票原件(必须是医保发票)
2、诊断证明原件一份(盖医院章)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
4、B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费用明细
【门诊手术终止妊娠】
1、 IC卡结算支付医保票(不可用个人账户、需出具生育门诊发票,自费票不能报销)自费票需写情况说明
2、诊断证明原件一份(盖医院章)
3、病历本复印件(字迹不清晰需提供原件)
4、彩超化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5、门诊手术单复印件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员工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陆---业务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按照每一步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员工
结算周期 出院即时结算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顺产:158
剖腹产:173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不涉及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不涉及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同一胎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188(此条为河北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3修订、公布,但医保中心目前暂无具体文件及相关指导)
待遇享受标准(元) 1、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同生育住院费用结算时一并支付,标准为:
(一)生育2000元;
(二)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1000元;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
(四)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2、生育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标准为:
(一)自然分娩3500元;
(二)难产4000元;
(三)剖官产50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2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10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怀孕<4个月的,15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育儿假享受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育儿假(天数)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天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内容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