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山西 |
城市 | 太原 |
工伤享受条件 | 1、到账次月 2、参保地和发生地一致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电话备案:1日内 |
备案资料 | 不涉及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日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写日期并写上“此件仅供工伤认定使用”字样; 2、劳动合同或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 《事故调查报告》:原件1份; 6、受伤员工本人情况说明(附签名并按手印、联系电话):原件; 7、现场两名以上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联系电话):原件;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企业档案信息卡(属地); 9、协议:原件; 10、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及路线图、住址证明原件; 11、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12、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13、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及死亡记录、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法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属患职业病的,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15、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8、其他情况的材料。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1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 |
工伤鉴定资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门诊手册 2、门诊发票(如有X、CT、MRT需提供报告单) 3、住院发票 4、诊断证明书 5、出院证 6、住院总费用明细 7、住院病历(如有内固定手术需提供内固定的购货发票复印件、说明书、条形码) 8、如有涉及第三方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或法院、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和赔付结果 |
工亡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原件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由当地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准生证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5、有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 6、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病历、出院证、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户籍证明:原件 8、单位证明:原件 9、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原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自愿离职申请:原件 7、《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增减人员花名表》:原件 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领取凭证(包括银行流水、领取现金现场照片、银行回执单)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3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33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2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否 |
异地工伤驻外 | 否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不涉及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不涉及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是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是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