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天津 |
城市 | 天津 |
工伤享受条件 | 1、参保后次日 2、30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3、特别注意【杜绝先伤后保】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工亡备案:2日内窗口登记 |
备案资料 | 工亡备案: 1、工伤事故备案表 2、死亡证明 |
资料递交时间 |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受伤员工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旁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诊病历、影像报告、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如不是首诊需注明首诊日期)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受伤员工的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用工单位盖章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属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线路图、居住证明 9、属因工外出期间受伤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属于公司组织活动期间受伤的:活动情况说明 11、员工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委托书具体需以员工实际发生工伤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12、属暴力人身伤害的:有关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属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出差证明、往返车票、工作证明 14、属因工外派期间受伤的:外派证明、项目合同、车票 工亡还需额外提供: 15、死亡证原件、复印件,120出车记录,抢救记录,提交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 16、合作协议 17、其他特殊材料以劳动局实时反馈要求为准 |
申请鉴定条件 |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应当于停工留薪期到期后60日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可于停工留薪期到期前10个工作日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 |
工伤鉴定资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2、一寸照片4张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工伤) 5、 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材料 6、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7、《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复印件 8、历次《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9、首诊、历次及近期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0、首诊、历次及近期医学病历复印件 11、首诊、历次及近期主要检查报告(X光、CT、核磁等)复印件 12、入院、出院病历复印件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专用发票原件 4、清单、处方、病历、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 5、诊断证明 6、手术记录 7、出院小结、出院诊断等 8、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9、如涉及第三方需提供法律文书及民事了结相关所有材料清晰版 10、《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 |
工亡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原件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由当地政府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准生证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5、有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原件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病历本、抢救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提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及领取人公证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收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 9、户籍证明:原件 10、单位证明:原件 11、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 12、死亡清户:死亡证原件、复印件及工亡职工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离职证明:原件 2、退工表: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原件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伤残证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执行。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4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临近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按金额的80%支付 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 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 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 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1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临近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按金额的80%支付 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 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 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 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是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是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往返车票、工作证明 。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项目合同、车票。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