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天津 |
---|---|
城市 | 天津 |
公积金所需资料 | 员工办理: 线上办理: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柜台办理: 1、身份证原件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申请表》 |
公积金贷款条件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不要求同一单位,补缴不计算在内) |
公积金支取条件 | 1、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9、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10、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可查询时间 | 缴费到账后 |
电话查询 | 022-12329 |
网站查询 | https://cx.zfgjj.cn/dzyw-grwt/index.do |
公积金中心查询 | 员工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
微信公众号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参保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 实操日期 |
合同开始月份是否强制增员 | 否 |
开始月份强制增员原因 | 不涉及 |
是否和社保捆绑 | 否 |
单独险种申报 |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
捆绑险种申报 | 不涉及 |
是否强制补缴 | 否 |
是否可重复缴纳 | 是,同一地区同一月份允许多家单位重复缴纳 |
无法参保人员(非问题情形) | 不涉及 |
基数特殊要求(参保) | 不涉及 |
特殊操作说明 | 参缴公积金的同时需参缴社保 |
公积金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公积金录入规则(日期) | 实操日期 |
离职月份是否不能减员 | 否 |
离职月份不能减员原因 | 不涉及 |
是否和社保系统捆绑 | 否 |
单独险种申报 | 是,公积金单独申报 |
捆绑险种申报 | 不涉及 |
补缴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补缴时长 | 不早于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 |
补缴利息/滞纳金 | 不涉及 |
特殊操作说明 | 参缴公积金的同时需参缴社保 |
转入条件 | 员工已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纳满6个月 |
转入年限/金额 | 年限和金额 |
制卡证件名称 | 不涉及 |
申请条件 | 不涉及 |
单位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个人办理资料 | 不涉及 |
受理机构 | 不涉及 |
制卡周期 | 不涉及 |
挂失及补办(个人) | 不涉及 |
特殊操作说明 | 参缴公积金的同时需参缴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