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山东

城市

潍坊

工伤享受条件

增员成功缴费记账后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窗口备案:30天内。

备案资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原件随工伤认定材料一起提交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天内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1、受伤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职工受伤害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其中不能提供的应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复印件(验原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单位盖章)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原件
5、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复印完加盖医院章):原件
6、出勤记录:原件加盖公章
7、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证明:原件(因工外出的,请在单位出具的事故经过证明中详细说明)
8、协议
9、参保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单位提供)
10、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现场两人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13、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120出诊证明,原件
15、属死亡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6、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
17、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复印件(验原件)      
【因工出差/外派】
18、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出差/外派证明原件

申请鉴定条件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伤情稳定或治疗终结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3、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需在工伤认定后,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一寸照片
5、诊断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日(伤情复杂可以延长30日)

工伤理赔资料

1、《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的:发票原件(多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辅助检查报告单(多张);
5、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多张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住院费用汇总清单1份;
6、旧病复发的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7、转诊、转院治疗的:《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8、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

工亡理赔资料

1、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给付:
(1)《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第一继承人写的打款声明(如姓名、身份证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打款至XX账号,签字并按手印)。
2、因第三方原因(如交通事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造成的工伤还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各1份。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核准: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承诺书;
(3)户口簿(被供养人的个人页及索引页);
(4)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
(5)被供养人银行卡卡号(最好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1、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书
5、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工伤科将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按先后顺序为员工拨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直接拨付至员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员工无社保卡的需提前联系工伤待遇科并告知银行卡号)。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22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7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3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微信截图,文件类等)、车票、住宿发票、高速发票等。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业务范围证明(比如项目合同等),客户工作沟通记录等)、外地住址证明。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