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湖北

城市

武汉

工伤享受条件

上账次日
注:工伤认定书下发之后要求员工携带认定书原件直接去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减免,后续不接受二次费用报销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电话或邮件备案:24小时内

备案资料

备案信息:
1、员工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用人单位全称,职位,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
4、就医过程是否有刷医保卡,救治医院是否为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医院全称
5、事发详细经过

资料递交时间

单位:30日内
个人:1年内

认定资料

江岸区: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受伤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人方式一览表一份
5、《工伤认定申请表》A3三份(受害人签名、按手印),其中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另外两份无需单位签字盖章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病历,出院小结、病案整套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8、受伤职工个人事故详细经过、个人委托书
9、单位申请报告2份(一份无需盖章,一份盖章)
10、证人证言两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11、考勤记录
12、交通事故需提供出警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的,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两份
武昌区:
1、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单位申请书
5、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拍片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工伤认定申请表四份A3
8、两名证人证言+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填写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
9、上下班路线图及上下班时间证明/考勤表
10、工伤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凡有事故员工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手印;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要求员工补充以下材料:家中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11、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加盖客户公章)
【因工出差/外派】
属因工出差期间受伤的:出差证明、对方单位证明材料、往返车票信息等, 原件和复印件
属因工外派期间受伤的:外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东湖高新区:
1、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受伤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工伤认定审核表一份(A4正反面打印)(填写员工个人信息)
4、《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A4正反面打印)(均需填写完整,员工签字并盖手印;其中1份用人单位信息填写,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或盖法人印鉴),另外2份无需盖公章及法人签字)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医疗机构首次就诊的诊断证明书、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住院已出院的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及出院记录等整套病例材料的复印件;
7、单位申请报告两份(固定模板)(1份盖章,1份不盖章)
8、个人申请报告两份(固定模板)
9、工伤认定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一份
10、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工伤认定申请承诺书两份(固定模板)(一份用人单位盖章,一份无需盖章)
12、证人证言两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受伤职工个人事故详细经过(要有标题,写明事故发生的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伤害部位及结果,需受害人签字按手印,无需体现单位名称)
14、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时间证明或考勤记录、上下班路线图、家中住房的房产证或者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其中考勤记录和上下班路线图需提供两份,一份为员工用人单位盖章,一份无需盖章)
15、因工出差或外出办理业务受伤另需提供:出差审批单、交通工具票据,复印件;
16、特殊工时的需提供考勤证明,涉及需提供考勤证明、出差证明、外派证明及情况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2份,其中1份用人单位盖章,1份不盖章;
17、单位情况说明(固定模板)(需盖实际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鉴定条件

1、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2、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限)满。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伤情严重或者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鉴定资料

江岸区: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1份单位盖章,1份不盖章)
3、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4、申请人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单、CT、X光片等诊断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1寸彩色登记照2张(不限底色)
武昌区: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4份(2份单位盖章,2份不盖章)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单位申请书、个人申请书:原件
5、全套病案:原件
6、首次就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人1寸彩照2张(不限底色)
东湖高新区: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员工签字并盖手印,一份单位盖章,一份不盖章)
2.申请人一寸彩色登记照两份(不限底色)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就诊资料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受伤部位有效的诊断证明;
(2)首次门诊病历;
(3)全部出院记录或小结;
(4)受伤部位检查报告单;
(5)手术记录单;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工伤理赔资料

江岸区: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表》一式三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全套病案、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各类检查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住院期间进行过手术治疗还需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注:如使用内置换材料(如钢钉钢板等),还需提供其条形码复印件。
4、发票及清单原件,涉及电子发票需要提供承诺书(员工签字)。
5、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责任(含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赔偿的调解明细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明细(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必须有法院或者保险公司加盖的公章
6、非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不管是首次就医还是二次就医,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非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申请》,说明去非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原因,写明申请报销此次工伤就医费用,员工签字按手印; 
7、对于在异地工作的工伤员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在异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报销需补充《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涉及单位三方关系的,还需提供《三方关系证明》复印件
武昌区:
1、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病情证明复、出院记录复、病历原件+复
3、费用总清单原+复(门诊发票和住院发票都需要提供对应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注:关于药品超200的发票必须提供药品明细,如果有内置钢板钢钉需要医院提供的内置材料条形码。)
4、诊断报告单原+复
备注:如果是交通事故则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民事赔偿调解书,注明各项赔偿明细。(必须提供,除了当事双方的签字外还需要交管部门的盖章)
5、对于在异地工作的工伤员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在异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报销需补充《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东湖高新区:
1、《武汉市工伤人员医疗、康复、器具配置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员工签字并盖手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门诊和住院病历、病案、各类检查结果等原件+复印件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包含:住院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及出院小结,如住院期间进行过手术治疗还需提供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如使用过置换器具需提供置换器具条码)
4、门诊和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一份(费用清单需与发票金额一致)
5、涉及第三方赔偿的需另外提供: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事故赔偿证明资料(可以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结论或者交警部门调解书(调解书中需要对医疗费赔付情况做详细说说明,双方签字交管部门盖章);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遭受暴力伤害相关赔偿证明资料(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结论或者调解书,含赔偿明细)
6、对于在异地工作的工伤员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在异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报销需补充《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工亡理赔资料

江岸区:
1、《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名称处不填不盖章):原件3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学死亡推断书(医院出具)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若涉及交通事故、民事纠等,还需第三方(公安提供的责任认定书、责任调解书,法院判决、商业保险赔付分割书):原件及复印件
5、(需注明开户行行号及开户行名称)二代以上社保卡复印件
6、申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遗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如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武昌区:
1、被供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遗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认定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
5、《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6、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8、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9、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
10、《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承诺书》
11、遗属社保卡:原件复印件(需开通金融账户,遗属抚恤金拨付至遗属社保卡金融账户)
12、员工本人银行卡或二代以上社保卡:复印件(注意:一次性工亡待遇优先打入员工本人的银行卡中(并注明开户行,行号及卡号。还需注意请提供中、农、工、建四大行的银行卡)或员工医保卡金融账户。如以上均没有,则需前往公证处作亲属关系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同时打入某人账户还需要公证处出具所有亲属签署的《同意打款协议》。)
东湖高新区
1、《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名称处不填不盖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费用划拨个人账户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为员工实际用人单位盖章,一份无需盖章)及员工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需员工本人I类银行卡,注明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支行)(如工亡待遇支付给遗属个人账户,则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及直系家属共同指定接收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就诊处方或病案复印件1份
5、申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遗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如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江岸区:
1、《伤残待遇申报表》:原件3份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申请(关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关系,申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的申请,加盖公章):原件
4、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工伤关系的证明(员工签字按手印,需提供原件2份,其中1份用人单位盖章,1份不盖章):原件
5、如涉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等,还需第三方(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部门提供的责任调解书,法院判决、商业保险赔付分割书);
6、(需注明开户行行号及开户行名称)社保卡或银行卡(需与申请人一致)复印件
7、涉及单位三方关系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三方关系证明》复印件。(2021年8/1之后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工伤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武昌区: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解除/离职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复印件)
5、社保卡或银行卡(需与申请人一致)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行号及开户行名称)
东湖高新区:
1、《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员工签字并盖手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两份(需注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其中一份员工签字并盖手印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另外一份公司名称不填写,员工签字并盖手印无需加盖公章)
5、工伤费用划拨个人账户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员工用人单位盖章,另外一份不盖章)及员工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需员工本人I类银行卡,注明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支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江岸区:
1、《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名称处不填不盖章,员工须在下方承诺人处签名);
2、认定工伤决定书、劳鉴结论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责任(含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赔偿的调解明细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明细(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必须有法院或者保险公司加盖的公章;
4、社保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行号及开户行名称));
5、涉及单位三方关系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三方关系证明》复印件。(2021年8/1之后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工伤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武昌区: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以及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以及开户行行号)
东湖高新区:
1、《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名称处不填不盖章,员工须在下方承诺人处签名)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4、工伤费用划拨个人账户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员工实际用人单位盖章,另外一份不盖章)及员工个人银行卡复印件(需员工本人I类银行卡,注明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支行)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70%*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60%*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22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2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8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6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34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2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异地工伤出差

异地工伤驻外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出差证明原件、对方单位证明材料、往返车票信息等, 原件和复印件。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外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工伤属地化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其它情形

要求参保单位发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