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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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武汉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员工产假、护理假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材料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流产、护理假津贴,办理时员工生育保险缴费时间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核定生育、流产、护理假津贴;(不含补缴,不区分同一单位) 2.女职工生育(含流产)无需备案,武汉市定点生育医院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外地生育无需备案现金垫付申请现金报销)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要备案,备案后武汉市定点生育医院刷男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外地生育需要备案现金垫付申请现金报销)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妊娠<12周的,30天 12周≤妊娠<28周的,45天 妊娠≥28周的,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参保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5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发票原件 3、总清单原件 4、出院证明复印件 5、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情况说明固定模板) 6、出生证复印件 7、医保卡复印件(提供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8、结婚证复印件 9、异地医院等级证明原件 10、住院病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承诺书-生育待遇(固定版)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后30日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注:员工完成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备案地或社保缴纳地才可享受产检费用减免或报销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1、刷社会保障卡直接减免 2、现金报销周期约为3-4个月,直接打款到员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门诊产前检查限额515元,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2、一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100元、剖宫产:2600元 3、二级医院:顺产:2200元、助娩产:2400元、剖宫产:3100元 4、三级医院:顺产:2500元、助娩产:2800元、剖宫产:3900元 5.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出生证复印件 4、出院证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医保卡复印件 7、承诺书-生育待遇(固定版)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产假后3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 |
结算周期 | 1、刷社会保障卡直接减免 2、现金报销周期约为3-4个月,直接打款到员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28 剖腹产:14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门诊产前检查限额515元,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2、一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100元、剖宫产:2600元 3、二级医院:顺产:2200元、助娩产:2400元、剖宫产:3100元 4、三级医院:顺产:2500元、助娩产:2800元、剖宫产:3900元 5.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妊娠<12周的,30天 12周≤妊娠<28周的,45天 妊娠≥28周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以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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