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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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武汉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单位为员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持续缴费,员工生产当月医疗费用上账后,单位经办人员提供材料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流产、护理假津贴,生育时员工生育保险缴费时间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核定生育、流产、护理假津贴;(不含补缴,不区分同一单位) 2、女职工生育(含流产)无需备案,武汉市定点生育医院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外地生育无需备案现金垫付申请现金报销)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要备案,备案后武汉市定点生育医院刷男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外地生育需要备案现金垫付申请现金报销)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6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12周的,30天 12周≤怀孕<28周的,45天 怀孕≥28周的,98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参保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15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发票原件 3、总清单原件 4、出院证明复印件 5、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情况说明固定模板) 6、出生证复印件 7、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提供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8、结婚证复印件 9、异地医院等级证明原件 10、住院病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承诺书-生育待遇(固定版)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后30日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注:员工完成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备案地或社保缴纳地才可享受产检费用减免或报销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1、刷社会保障卡直接减免 2、现金报销周期约为3-4个月,直接打款到员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2、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员工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生产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且生产当月医疗费用上账后,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医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生产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生育津贴申报”模块,即可进行在线申请。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单位办理:支付给单位(只限过渡期2025年6月-9月) 员工办理:员工 |
结算周期 | 1、刷社会保障卡直接减免 2、现金报销周期约为3-4个月,直接打款到员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28 剖腹产:14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不涉及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1、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2、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12周的,30天 12周≤怀孕<28周的,45天 怀孕≥28周的,98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 2、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以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