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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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西宁 |
社保生育享受条件内容 | 1、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2、连续缴费满1个月,并继续为其缴纳(不含补缴,必须同一单位) 3、定点医院 4、分娩或终止妊娠前:怀孕3个月至产前一个月必须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
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 | 顺产:98 剖腹产:113 |
奖励假 | 90 |
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二胎 | 同一胎 |
三孩 | 同一胎 |
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30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男职工陪产假一胎 | 15 |
男职工陪产假二胎 | 同一胎 |
护理假津贴 | 0 |
男职工陪产假三孩 | 同一胎 |
生育医疗费用办理资料 | 省内生育: 员工自行携带社保卡、生育备案表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省外生育: 女职工: 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院证可提供出院记录或病案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员工近两年银行工资流水原件 5、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 男职工(女方无工作且无居民或农保享受的): 1、配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及配偶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登记表复印件 5、生育备案表原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员工近两年银行工资流水原件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省内生育无;省外生育同津贴一起报销 员工办理:定点医院,出院时即时刷卡结算 |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对象 | 单位:单位办理的支付单位 员工:出院时直接扣减结算 |
结算周期 | 省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单位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2个月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3个月-7个月500元;7个月以上800元 顺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200元 难产:一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多胞胎:每多1孩增加600元 注:女方无工作且无居民或农保享受的,男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医疗费定额标准30% |
生育津贴办理资料 | 1、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院证可提供出院记录或病案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员工近两年银行工资流水原件 5、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 |
生育津贴结算流程 | 单位办理:分娩后6个月内,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员工办理:无 |
生育津贴支付对象 | 个人(2025-4开始) |
结算周期 | 省内生育:出院后出示社保卡即时结算 异地生育:单位携带资料去柜台申报后2个月 |
生育津贴天数(正常生育) | 顺产:158 剖腹产:173 |
生育津贴天数(晚育) | 0 |
生育津贴天数(奖励假) | 0 |
生育津贴天数(多胞胎)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
生育津贴天数(二胎) | 同一胎 |
生育津贴天数(三孩) | 同一胎 |
待遇享受标准(元) | 产前检查:3个月-7个月500元;7个月以上800元 顺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200元 难产:一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000元 多胞胎:每多1孩增加600元 注:女方无工作且无居民或农保享受的,男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医疗费定额标准30% |
生育津贴天数(终止妊娠) | 怀孕<4个月的,15-30天 怀孕≥4个月的,42天 |
育儿假享受条件 | 1、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 2、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 |
育儿假(天数) |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十五天 |
育儿假(工资支付标准)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放 |
内容 | 0 |